北京湿疹专科医院 http://m.39.net/nk/a_8814564.html 导读 年3月下旬至12月,广西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以“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为抓手,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力争通过司法审判执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柳州 年4月7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行政确认一案。庭审中,在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原告陈某当庭申请撤诉,该起行政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 年11月,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原告陈某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认其月基本养老金为元。陈某诉称其缴费年限为21.5年,其中有7-8年是按最高档次缴费,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却按照最低档次和金额确定其养老金,无法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存在不公,遂于年1月诉至柳铁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养老金计算方法,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遂根据新调整的政策重新核定陈某的月养老金为元。 庭审中,原告陈某对被告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所举证据表示无异议,对养老金计算方法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亦无法提出有误之处,只是觉得核算的月养老金过低才起诉。 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这一实质诉求后,认为纠纷是由于陈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不了解所造成的,故主动向陈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无法指出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核算方法或适用法律法规有误,则可能承担败诉风险,且我国的养老金计算方法会随着经济发展不断调整,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陈某的养老金在年调整之后已经比年高了五百多元即是最显著的例子。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陈某当庭申请撤诉,该行政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桂林 一阳朔县法院 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邓某通过手机银行向原告唐某给付人民币7.7万元。 年7月,唐某在自家门口被邓某驾驶的一辆电动车撞倒。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唐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唐某向邓某索赔,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自行协商无果。 年1月,唐某将邓某诉至阳朔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2万元。 立案后,主办法官通过电话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20多次沟通,剖析案件细节,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释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决定由被告邓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唐某7.7万元。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矛盾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二恭城法院 “法官在案件中公正执法,帮我一次性解决纠纷,非常感谢!” “感谢法官为我处理纠纷,为他点赞!” 这是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中出现的两句话。 年4月7日,恭城法院一次性解决了一起民事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2月9日,被告李某忠与原告李某伦因种植作物相互影响生长而发生争执,被告持刀将原告砍伤。原告被砍伤后逃离,但被告仍紧追,后被村民劝解才停止追赶。 事后,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77元。被告因故意伤害,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拒绝赔偿原告。为此,原告向恭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多元。 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连线,做好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忠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人民币元。至此,案结事了。 钦州 一钦北区法院 “真是太感谢了!没想到疫情防控期间足不出户,我们追讨劳务报酬居然这么顺利。第一次打官司,就体验到了人民法院周到的便民措施,贴心的服务。”——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后,原告张某等五人致电主办法官,再次表达谢意。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诉讼”方式,一次性化解纠纷,帮助原告张某等五人拿回了被拖欠的工钱。 原告张某等五人受被告倪某雇佣,于年5月至同年12月间到某房地产项目工作。工作完成后,被告倪某一直拖欠原告张某等五人的工钱共计人民币2.万元。 张某等五名原告遂将被告倪某诉至钦北区法院。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五名原告在家利用手机“广西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完成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签收法官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等诉讼程序。 主办法官也很快联系上了身在黑龙江的被告倪某,并引导其在手机上接收应诉材料。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于近日通过线上调解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并在线签字确认。 二浦北县法院 “冯法官,我公司收到被告支付的欠款啦!感谢法官,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积极妥善化解企业纠纷,快速地帮我们追回欠款,让我们能尽快复工复产,太感谢了!”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寨圩人民法庭法官冯春鹏接到了浦北海特建材有限公司代理人的感谢电话。 年6月1日,原告浦北海特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公司)与被告广西建工第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从年6月17日至年10月10日期间,原告海特公司依约向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提供了混凝土立方,共计混凝土款为人民币.5元。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只于当年的10月支付了10万元货款,原告多次催交,被告仍拒不支付其余货款。 年2月27日,原告海特公司向寨圩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该案的主办法官冯春鹏多次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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